我国上市公司2016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山东财经大学,跟踪分析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结合我国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5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以及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2016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2016年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3 050家(不包括2017年1月退市因此未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2家上市公司),其中,沪市上市公司1 181家,深市上市公司1 869家。
2016年,2 93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6.07%。其中,沪市主板、深市主板、深市中小板和深市创业板分别有1 067家、471家、822家和57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占各板块上市公司的90.35%、98.74%、100%和100%。120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93%。其中,有80家因首年上市豁免披露,有19家因重大资产重组豁免披露,其余21家未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2016年,在2 93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 898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占比98.91%;32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占比1.09%(其中10家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18家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家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效)。
3.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6年,在2 930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 87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其中,2 868家分别披露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97.89%,比2015年的2 631家下降了0.35%;仅有6家未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0.20%,比2015年的7家下降了0.06%。56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1.91%,比2015年的40家上升0.41%。总体而言,2013~2016年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占比不断上升,绝大多数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都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及内容。除2 930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外,还有1家上市公司虽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是在年报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及内容。在2 931家披露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中,942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占比32.14%,其中42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40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895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1 989家披露内部控制未存在缺陷,占比67.86%。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44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8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容上看,会计系统方面的缺陷有23个,占比37.10%,主要表现在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结转不准确、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准确等。资金活动方面的缺陷有8个,占比12.90%,主要表现在货币资金管理被相关人员盗用、募集资金未按照恰当用途使用等。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缺陷有8个,占比12.90%,主要表现在未能准确识别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手续、未及时披露等。子公司控制方面的缺陷有6个,占比9.68%,主要表现在对子公司缺乏必要的控制。投资管理方面的缺陷有4个,占比6.45%,主要表现在对外投资前未进行充分的调研,投资后账务不清晰等。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8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未披露内容,3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37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容上看,社会责任方面的缺陷有10个,占比15.38%,主要表现在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排放超标废水被处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有7个,占比10.77%,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者未及时披露。资金活动方面的缺陷有6个,占比9.23%,主要表现在募集资金未按照恰当用途使用,融资事项未经审批和未及时披露等。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缺陷有6个,占比9.23%,主要表现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义务,关联方交易规模超过公告预计规模,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投资管理方面的缺陷有5个,占比7.69%,主要表现在投资未履行审批义务,投资前对风险的估计不充分导致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等。销售方面的缺陷有5个,占比7.69%,主要表现在销售合同未经审批,销售单据不真实,应收款催收不力等。
文章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gdcjdxxb.cn/qikandaodu/2021/0122/415.html